1.總體技術變化中的相關調整
在標準“前言”部分提到的技術變化中,雖然沒有直接點明“食用菌”,但以下宏觀變化會間接影響食用菌。
限量值調整:標準增加了370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并更改了23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值。如果這些新增或更改的限量涉及食用菌上登記的農藥,或者涉及因環境持久性而在食用菌中可能被檢出的農藥,則需要按新限量執行。
檢測方法更新:標準增加了14項檢測方法標準,刪除了20項檢測方法標準。這意味著對食用菌進行農藥殘留檢測時,必須采用新版標準中指定的或配套的最新檢測方法。
2.食用菌具體限量規定的影響
通過梳理文件中“食用菌”相關的條目,可以發現幾點具體影響。
明確了具體農藥的限量:標準對食用菌(特別是蘑菇類)的多種農藥殘留做出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必須確保產品不超過這些限量。
例如:2,4-滴和2,4-滴鈉鹽(4.4):蘑菇類(鮮)的限量為0.1mg/kg。百菌清(4.22):蘑菇類(鮮)的限量為5mg/kg。除蟲脲(4.79):蘑菇類(鮮)的限量為0.3mg/kg。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4.183):蘑菇類(鮮)的限量為0.3mg/kg。氟氰戊菊酯(4.187):蘑菇類(鮮)的限量為0.2mg/kg。腐霉利(4.201):蘑菇類(鮮)的限量為5mg/kg。氯菊酯(4.310):蘑菇類(鮮)的限量為0.1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4.312):蘑菇類(鮮)的限量為0.5mg/kg(其中雙孢蘑菇(鮮)為0.7mg/kg)。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4.323):蘑菇類(鮮)的限量為2mg/kg。噻菌靈(4.376):蘑菇類(鮮)的限量為5mg/kg。五氯硝基苯(4.454):蘑菇類(鮮)的限量為0.1mg/kg。溴氰菊酯(4.488):蘑菇類(鮮)的限量為0.2mg/kg。
“一律標準”的適用范圍:標準第1章規定:“如某種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在該食品類別下的所有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定的除外。”這意味著,如果某一大類(如“蔬菜”)有一個通用限量,而食用菌沒有被單獨列出,則適用該類別的通用限量。但如上所述,食用菌已被明確列在多個農藥條目下,這些具體的條目將優先于通用類別標準。
豁免物質清單:附錄B列出了“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藥名單”。如果食用菌生產中使用了這些名單中的農藥,則無需制定具體的殘留限量,這對綠色生產和符合標準是有利的。
3.對食用菌產業的潛在影響
食用菌種植者需要關注并了解新標準中涉及自己產品的農藥殘留限量。特別是對于常用殺菌劑和殺蟲劑,需要調整用藥策略,確保最終產品不超標。
官方監管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在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時,將依據GB 2763—2026進行判定。這意味著檢測項目可能會根據新標準進行調整,不合格產品的判定標準也隨之變化。
對于進口食用菌產品,必須符合中國的新標準;對于出口產品,雖然需要符合進口國標準,但國內標準的趨嚴也有助于提升產品質量,應對國際市場的技術壁壘。
GB 2763—2026的實施,對食用菌的影響是規范化和嚴格化。具體體現在:
限量要求更明確:對多種農藥在食用菌上的殘留限量做出了具體規定,避免了以往可能存在的模糊地帶。
檢測依據更新:必須使用新標準中指定的檢測方法進行符合性判定。
合規風險改變:生產經營者需要對照新標準,審查自身產品的農藥殘留情況,特別是對于新設定或加嚴的限量項目,需加強風險控制。
因此,自2026年3月1日起,食用菌的生產、銷售、進口及監管均需嚴格遵守GB 2763—2026中關于食用菌的各項具體農藥殘留限量規定。

(來源:食用菌商務網)
